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险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老婆两年前缴的社保,医保,包括生育险,之后就一直未缴,今年生孩子,还能用那个进行报销吗?如果不能的话,用我的(我在常州缴的医保,包括生育险),能报销吗,如果能的话是不是不能报销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的流程是啥样的? |
留言时间: | 2019-01-10 |
回复时间: | 2019-01-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女职工报销生育金的条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如您女职工目前并不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则不符合报销条件。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 女方在本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男职工社保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另外,除常州市本级户籍需携带户口簿以外的,外地户籍都需开具《未参保证明》。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综上所述,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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