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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咨询劳动合同事宜
信件内容: 本公司2019年前和职工签的劳动合同中,都明确写明了各岗位的岗位工资。2019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讲使用了新版的劳动合同,不在写明各岗位的的岗位工资,只在绩效工资一栏处写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职工的合理的利益如何保障哪?
留言时间: 2019-01-11
回复时间: 2019-01-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工资标准是您和单位协商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如您对单位的约定有异议的,建议与单位协调处理,如发生争议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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