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为何社保费用补缴后,断保期间的住院费用全部要个人承担?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2018.11-12期间首次跳槽更换工作,由于新单位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手续尚未办完,故2018.12的社保费用在2019.1进行补缴。本人在2018/12/6-12/11期间生病住院,当时的住院费用近4000元,与医院协商先挂账,等社保费用补缴后再来结账,现社保已补缴,可是去医院结账却还是全部自费,打电话问12333得到回复,因为2018.12住院处于断保期间,故必须自费!这是什么逻辑?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为何武进地区只要补缴却没有影响?一地两政,请社保局给个公正的处理! |
留言时间: | 2019-01-17 |
回复时间: | 2019-01-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已于1月18日电话回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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