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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如何续交
信件内容: 您好!我2018年8月入职工作,公司给我交了9,10,11月分这三个月的社保,2018年11月份辞职至今,现工作单位要在半年以后,也就是2019年6月才能买社保,请问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这段时间的社保该如何交?辞职以后单位停保,医保能在医院看门诊和住院医疗吗?
留言时间: 2019-01-17
回复时间: 2019-01-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进单位一个月内,单位必须为其征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关系中断期间,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医保统筹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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