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异地生育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本人是江苏南京市户口,丈夫为常州武进户口,两人均在常州工作,且在常州正常参保3年以上(常州市区社保),由于家人照顾方便原因,要于19年3月回南京生产,生产完回常州报销生育险符合要求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另外,在本地生育出院结算时费用超过4200元以上拿社保卡可以直接抵扣90%,那在异地因为未参保,生育出院结算的这个费用怎样报销?烦请工作人员详细回复下~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1-26 |
回复时间: | 2019-01-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由于您在异地生产,住院医疗费在当地先现金垫付,事后与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一并由单位至社保中心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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