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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试用期拒绝加班被开除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08年11月5日入职现在公司,于12月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昨天下午(2019年1月27日)5点左右下班前要求我去到距离公司一小时车程的仓库加班,被我拒绝之后,公司将我开除。公司要求做6休一,我们部门是周六周日轮流休息,工作2个多月期间公司并未缴纳社保。想咨询能否要求赔偿金和补缴社保。
留言时间: 2019-01-27
回复时间: 2019-02-0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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