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本人有问题咨询,烦请局领导抽空答复,谢谢!问题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东莞市,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常州市注册了一家由母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现在子公司经营开始步上正轨,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需有母公司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经董事会决定,将母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的40%由子公司承担,即母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的40%由子公司发放。目前母公司管理人员的社保全部在东莞市购买,如果将母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的40%在子公司发放后,母公司管理人员是否还需要在常州市购买社保?如果需要,如何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9-01-31 |
回复时间: | 2019-02-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征缴社会保险即可,无需重复征缴。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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