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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问题
信件内容: 请问我于2月19日离职目前公司,目前公司应该为我缴纳2月的社保吗?如果目前公司应缴纳而末缴纳2月份社保,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谢谢
留言时间: 2019-02-13
回复时间: 2019-02-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十天后方可离开。如单位同意您提前离开,保险关系可以办理暂停手续。社保是当月办理暂停,次月生效,也就是当月保险需要为其征缴。如您与单位对于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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