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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武进农村医保居民如何在常州三甲医院住院?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武进农村居民(已满60周岁)在武进人民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想转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是需要办转院还是可以直接去一院办理住院手续?两种方式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吗?如果去社区或者村镇医院办转院是否报销比例更高一些?另外,在常州一院住院治疗后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是否还可以去办理重大疾病的补助?重大疾病补助的范围什么?谢谢!
留言时间: 2019-02-18
回复时间: 2019-02-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机构,武进区医疗保险可以直接使用,享受报销比例常武地区一样。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以上大病补助享受直接凭《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即可,不需要再至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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