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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59--82年下放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父亲于1961年因经济困难时期由镇江邮电学校下放,82年落实政策时因信息不对称而错过机会。现年事已高,想补缴社保,安享晚年。我咨询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和依据。因为近期网上一直有类似的消息。
留言时间: 2019-02-22
回复时间: 2019-02-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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