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59--82年下放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父亲于1961年因经济困难时期由镇江邮电学校下放,82年落实政策时因信息不对称而错过机会。现年事已高,想补缴社保,安享晚年。我咨询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和依据。因为近期网上一直有类似的消息。 |
留言时间: | 2019-02-22 |
回复时间: | 2019-02-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