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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离职和退休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我的妈妈因为到达厂里的规定年龄,厂里想让其签署离职单,可是劳动合同上的终止时间并没有到,而且如果签署不应该是终止劳动合同单吗?如果签了离职单,那么是否失业金什么都无法领到了呢?
留言时间: 2019-02-23
回复时间: 2019-02-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综上,作为单位来说您母亲到达50周岁,符合单位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可以自然终止。至于您母亲如符合退休条件,则可以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您母亲不符合退休条件,那领取失业金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有问题,可以联系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科:88104837.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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