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异地社保转入的几个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2014年工作调动到常州,目前已购置房产,父母投靠我生活居住。按照市政府新出台的落户政策,我打算把我父亲的户口从河南老家迁过来。由于我父亲是退伍军人,在老家目前还在缴纳社保(7年服役期算7年社保、已缴纳4年,距离满15年社保期限还剩余4年),请问:1.外地退伍军人的社保能否随户口一同转入常州?2.转入常州后能否一次性将剩余4年的补缴齐?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2-27 |
回复时间: | 2019-03-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目前常州养老保险个人无法补缴,至于户籍转入,建议咨询户政部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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