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常州靓棉纱线有限公司离职社保问题 |
信件内容: | 12年进工厂签订申请书说我本人不要买社保公司已补贴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我,但是公司没有买社保也没有给补贴钱,然后我现在想离职换工作,这个社保能否要公司补缴 |
留言时间: | 2019-03-08 |
回复时间: | 2019-03-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单位有应缴未缴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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