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丧葬费 问题 |
信件内容: |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社保中心是否还能领取下面的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000元,还是说只能领取一个抚恤金16000元, |
留言时间: | 2019-03-18 |
回复时间: | 2019-03-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供养亲属救济费 (1)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2)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 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000元都是养老基金列支,个人养老账户,家属可以继承。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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