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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工伤赔偿金支付问题
信件内容: 已由单位申报并通过工伤等级认定,但目前单位不知何因,迟迟不帮员工盖章申报工伤赔偿金支付,请问:一定要通过单位才能拿到工伤赔偿金吗?个人可以来申请办理工伤赔偿金支付吗?如不能,该怎么办?有没有时间限制?
留言时间: 2019-03-21
回复时间: 2019-03-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中流程的时限 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步骤和时限 (一)劳动能力鉴定步骤 1、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防止申请人或者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前与医疗专家沟通,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 2、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根据医疗专业知识和劳动能力的评残标准作出医疗鉴定。 3、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原则上您可以先行赔付工伤医疗费,等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看是否达到等级,如有等级,在您离开单位的时候再赔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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