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想补办社保 |
信件内容: | 我是常州市居民,1960年生,女。末买社保,现想补买,能否有政策可以办,怎样办?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3-21 |
回复时间: | 2019-03-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您目前女性已满59周岁,已超过女性退休年龄55周岁,不符合参保条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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