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和社保支付 |
信件内容: | 本人马上要休产假,但是公司人事称产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2020,并扣除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每个月发放一千多。而且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交由公司(算做公司产假期间给交社保的成本),不会给到本人。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
留言时间: | 2019-03-23 |
回复时间: | 2019-03-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但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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