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临近退休的失业待遇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下,临近退休的失业人员,失业待遇申领是不是有什么新政策?比如失业金领完后距退休还有五个月,是不是还可以继续申领? |
留言时间: | 2019-03-24 |
回复时间: | 2019-03-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常人社发〔2013〕244号,关于适当延长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通知: 本市市区户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起,可以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二)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四)家庭生活困难。 失业人员在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按本地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能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填写《常州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 。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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