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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还少发
信件内容: 来江苏东方洁尼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半年了,面试的时候问负责人签不签合同,说可以签,结果还是没签,承诺三个月后缴纳社保,又推脱说六个月后才缴纳,不问社保的事他们是绝口不提。春季法定节假日也没工资,2月份的工资拖到3月份一起发,还少发很多,所以这个怎么办呢
留言时间: 2019-03-26
回复时间: 2019-03-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您单位并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您对单位发放的工资金额有异议的,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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