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化工厂工伤后修养期间工资待遇降低 |
信件内容: | 常州公司让我外派山东,在山东非法小作坊生产,因甲苯静电爆炸深二度烧伤,治疗出院后,到现在已经四个月,脚在戴弹力套的情况下还不能长时间走路,现降低我工资,有逼我自己走的意思,因为非法生产,不给报工伤,现在怎么维权,如果不想在这个厂做,有什么赔偿 |
留言时间: | 2019-03-27 |
回复时间: | 2019-03-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以下两类: (1)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您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1个月内,需要为其进行工伤认定,超过1个月,1年之内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在单位常州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