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劳动者关于工伤赔偿的事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流程 |
信件内容: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工伤。现已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不是很配合。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大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取得工伤赔偿款? |
留言时间: | 2019-03-29 |
回复时间: | 2019-04-0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须有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被申请人工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工商信息登记表可到常州市工商局(新北区原海关大楼)调取; (三)证明劳动关系及与请求事项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清单、考勤表、工号牌、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递交的证据份数同递交的申请书份数相同,并应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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