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就业援助 |
信件内容: | 2019年1月,《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出台,提出: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请问市人社局有没有制定配套措施文件啊? |
留言时间: | 2019-04-02 |
回复时间: | 2019-04-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2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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