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报销生育费用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职,且在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妻子未就业但有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请问妻子所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的条件以及本人还能报销哪些生育费用?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4-04 |
回复时间: | 2019-04-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保生育报销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注意点:关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要求男女双方都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且在生育当年和前一年都属于正常参保缴费。 男方可以报销护理假津贴: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B区窗口)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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