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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员工发生意外,咨询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
信件内容: 我妈妈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意外,骑电动车被私家车撞了,交警鉴定为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公司以我妈没有交五险一金为由拒绝工伤,并且拒绝在治疗期间支付基本工资,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如何向劳动局寻求帮助
留言时间: 2019-04-06
回复时间: 2019-04-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首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您母亲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为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另外,如您目前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50周岁之内),单位必须为其征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予征缴,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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