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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公司宿舍内发生颅内出血 企业有责任吗
信件内容: 你好 我家亲戚 在下班回到公司宿舍 突发脑出血 病情危重 还没脱离危险 工作期间经常加班 精神紧张 工作强度很大 企业是否有责任?出事到现在 企业并未作出任何形式的关照,有悖人道主义。作为家属非常痛心。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现在也是无能为力。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留言时间: 2019-04-08
回复时间: 2019-04-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所述,您亲戚的情况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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