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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2019年职工生育的营养补助费标准是多少?另外,生育津贴的基数计算是按照上年度单位实发的所有员工税前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照上年度平均的社保缴纳基数计算?
留言时间: 2019-04-09
回复时间: 2019-04-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678元。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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