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最新产假规定 |
信件内容: | 最新婚假和产假规定 |
留言时间: | 2019-04-18 |
回复时间: | 2019-04-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目前常州市婚假为十三天。 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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