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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我想帮孩子问一下工资问题
信件内容: 我儿子去年大学毕业,今年1月1日入职芯智科技公司。单位和他在合同上约定开发游戏小程序,开发完成后视为任务完成合同就自然终止。合同上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但是1月份拿到手的工资才3500,他们人事说现在是试用期,工资可以比合同上的少。结果2月试用期都过了,拿到手还是3500,他们人事又找借口说是因为过了试用期2月份开始交社保了所以只有3500。我想帮孩子问问,这工资是不是有问题。
留言时间: 2019-04-19
回复时间: 2019-04-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咨询服务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根据您孩子的情况,不应该约定试用期,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采用五险统一征收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按月如实申报,如无变动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不作调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935元,下限不得低于3125元。 常州最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9.5%,其中单位7.5%,个人2%,医疗救助金从个人医保账户中另行扣除;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8%;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八类,缴费比例分别为0.4%、0.8%、1.4%、1.5%、1.6%、2.0%、2.1%、2.2%。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按按规定实施浮动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50%。 因此,单位为您孩子代扣的个人社会保险费应为5000*10.5%=525元,若单位还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请拨打12329核实。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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