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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10级伤残的赔付
信件内容: 本人男1986年8月生。 2010年发生工伤,鉴定为10级。当时赔付了6个月的平均工资。 于2019年5月份离职,之前听说离职后有两笔伤残费用赔一下。请问按照我这个情况,两笔费用分别能拿多少。 是离职多久公司必须赔付吗? 谢谢
留言时间: 2019-04-26
回复时间: 2019-04-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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