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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儿子过世,母亲还活着,母亲有社保发发放的抚恤金吗?
信件内容: 大儿子过世,母亲还活着,母亲还有三个子女,母亲有权利享受大儿子社保发放的抚恤金吗?
留言时间: 2019-04-28
回复时间: 2019-04-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七)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据:苏劳社险[2004]2号)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建议携带相关材料至支付科核定,联系电话:8810273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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