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信件内容: | 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怎样的政策?相应的文件有哪些?需要找哪个部门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9-04-28 |
回复时间: | 2019-04-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可办理提前退休: ⒈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⒉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规定是: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不予折算。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年底前参保人员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的计算,以参保人员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实际提前的时间确定,但不得超过5年。 建议您携带档案材料至常州市养老处审核,地址:锦绣路2号1号楼1楼A区养老窗口,电话:8660639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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