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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失业金
信件内容: 本人正在领取失业金,选择自己交社保,现在想开一个餐饮店,以自己名字领取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请问领取营业执照影响领取失业金吗?
留言时间: 2019-04-28
回复时间: 2019-04-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您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不影响领取失业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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