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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特雷克斯常州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从今年4月一日拒绝支付周末加班的双倍工资,只按1.5倍来结算,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还有公司规定超过36个小时的加班工资也要推迟三个月才给发放,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留言时间: 2019-04-30
回复时间: 2019-05-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休息日单位安排加班,单位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如不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单位拒不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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