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端午节公司周五放假一天,周六周日按正常上班,说是补班,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
信件内容: | 端午节公司周五放假一天,周六周日按正常上班,说是补班,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
留言时间: | 2019-06-04 |
回复时间: | 2019-06-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端午节(6月7日)是法定假日,正常是给予休息的。如单位安排劳动,则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周六、周日看是否是您的轮休日,如果正好是您的休息日,单位安排劳动的,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如无法在6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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