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工伤医药费 |
信件内容: | 我是物业公司的维修工,2018年9月在工作中受伤,在常州三院手术住院治疗,脚面8厘米开放伤口,断大脚趾肌腱和血管,总共医药费九千多元。当时未报工伤,11月把材料交由公司报销,但到现在已七个月仍未报销任何费用,请问该如何解决 |
留言时间: | 2019-06-15 |
回复时间: | 2019-06-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以下两类: (1)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建议您个人在一年之内,向单位所属区工伤保险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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