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实习工资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应届大专毕业生,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学校委派到银行开始了10个月的实习生涯,在此期间签署了协议,具体也没看内容,也没人让我看。每天80元,只有上班才有,不上没有工资。实习期今年3月份结束的,银行没有在跟我续签任何协议,只是科长口头答应让我想做到什么时候就做到什么时候,走的时候讲下就可以。5月份离职,离职当月的工资未发,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发放5月份工资? |
留言时间: | 2019-06-21 |
回复时间: | 2019-06-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1150;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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