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一下产后休难产假的条件 |
信件内容: | 我老婆于今年5月7日于常州妇幼顺产,顺产时大出血,临床医生在出院小结里写明了大出血的情况,并开具了《病情证明书》,说明我老婆属于难产,并建休难产假,有主治医生的盖章和常州妇幼保健院的公章。但我老婆向其公司申请休息难产假时,公司却不同意,理由是出院小结里没有“难产”两个字,他们对《病情证明书》不认可,不同意休难产假。请问公司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休难产假需要什么具体要求和条件? |
留言时间: | 2019-06-25 |
回复时间: | 2019-06-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是否“难产”是医院界定的,但如您对单位的种种作为有异议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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