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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婚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公司婚假有10天假期,由于公司规定,婚假按连续请假天数来,即周六周日也算天数,实际休息的工作日为8天,公司在结算当月工资时,除基本工资不扣除,其他绩效工资、当月奖金等项目均按照10天进行扣除,请问该做法是否合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8天进行结算?
留言时间: 2019-06-27
回复时间: 2019-06-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目前婚假为十三天。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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