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居民保险生育可以报销吗 |
信件内容: | 我是常州本地户口,本人只有居民医疗保险,还有两个月要生孩子了,生孩子及怀孕时的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吗还是只能自费,报销的话要怎么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
留言时间: | 2019-07-02 |
回复时间: | 2019-07-0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注意点:关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要求男女双方都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且在生育当年和前一年都属于正常参保缴费。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出生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原件(因生育产前检查发生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发票的,需提供社区转诊证明);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出院记录(住院提供);生育服务联系单和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到医保中心报销。(地址:锦绣路2号1号楼1楼B区,电话:86614830.)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