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
信件内容: | 你好!到三级医院看病可享受医保基金补贴50%,需要从社区卫生院转诊到三级医院,请问如何办理转诊手续?能不能详细一下,具体如何操作。 |
留言时间: | 2019-07-04 |
回复时间: | 2019-07-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转诊手续只需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上,本人持《省保卡》办理即可,再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补贴5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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