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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裘天宝有限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
信件内容: 我不是里面的员工,但是我亲人在这里工作,这里加班不给加班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欺负那些年龄大的员工不敢反抗,因为她们的年龄限制了她们挣钱找工作,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实在看不下去这种情况,希望劳动局能够彻查到底,还那些辛辛苦苦所挣血汗钱的劳动人民一个公道。同时,希望你们私下调查,不要让其中的领导看出来你们是劳动局的人,因为一旦厂里知道你们要来调查,就会提前给员工说好要怎么说话,她们不想丢掉工作只能照做,希望你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让同工同酬进行到底。谢谢了。一位当代小愤青内心的呼唤。
留言时间: 2019-07-06
回复时间: 2019-07-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1150;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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