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办理退休手续 |
信件内容: | 我单位有一女工人于2003年7月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费缴费,后于2011年3月到企业并由单位参保缴费,到现在已经累计15年10个月,目前已经50周岁,请问该女工人能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
留言时间: | 2019-07-09 |
回复时间: | 2019-07-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综上,您单位女工人如符合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并足额缴费的情况下,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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