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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企业安排50周岁以上员工就业是否有优惠政策
信件内容: 您好! 请问企业安排50周岁以上员工就业,社保缴交是否有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 2019-07-09
回复时间: 2019-07-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定年龄,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5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核实,街道(镇)审核,辖市(区)认定的办法。 ①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窗口(以下简称“人社服务站或窗口”)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①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②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 ③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招用初次“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超过5年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经办部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联系电话:市直:88117348;天宁区:86653360;钟楼区:86683739;新北区:85127932。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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