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退休问题 |
信件内容: | 请问下1969年12月的女工,2019年12月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吗,还是需要延后? |
留言时间: | 2019-07-15 |
回复时间: | 2019-07-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需符合: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综上,如您符合上述退休条件,结合女职工退休年龄中"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目前在企业单位正常参保的情况下,可以在生日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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