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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社保停缴后怎么续缴问题
信件内容: 我2016年4月份~2019年3月份是统一的公司缴纳的,2019年4月~至今由于没有上班,社保停缴的,请问我自己怎么续缴,还有会影响我以后的养老金领取的年限吗?还是说我把中间没缴的补缴就行,不影响养老金领取的年限。
留言时间: 2019-07-16
回复时间: 2019-07-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补缴必须是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个人不能办理补缴。个人在没有单位的情况下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常州本地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档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照片至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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