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高温费发放 |
信件内容: | 休息了婚嫁/丧假/哺乳假/年假之类的有薪假休息的天数发放高温费需要扣钱吗? |
留言时间: | 2019-07-16 |
回复时间: | 2019-07-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单位若不支付的,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您单位的做法纯属单位行为,建议与单位协商,如您对单位的种种作为有异议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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