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在常卫生系统在编与非在编退休后待遇咨询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常州某三甲医院的非在编职工,现就关心的退休待遇为题咨询一下人社部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几乎没差别)。 1.缴纳的社保基数太低。比如中级职称人员社保基数也只有四五千,社保基数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为什么基数中不包含奖励性绩效? 2.在编人员缴纳职业年金作为养老补充,对我们这些非在编人员是否也有养老补充? 3.现在在编人员退休保留住房补贴(提租补贴)。那对于98年后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退休后是否保留住房补贴(新职工补贴)?如果保留那我们非在编人员是否也保留? 最后问一下常州市有没有出台《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此类文件文件。但是根据江苏省《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收入分配”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 |
留言时间: | 2019-07-19 |
回复时间: | 2019-07-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向工资福利处反映:85681922\85681923.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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