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工亡抚恤金问题 |
信件内容: | 家人于2012年工亡,当时孩子为成年,一直领取抚恤金,现在孩子年满18岁了,但要继续上大学读书,还能领取抚恤金吗? |
留言时间: | 2019-07-22 |
回复时间: | 2019-07-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将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未成年子女计算至18周岁)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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