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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转移 失业金领取
信件内容: 我老婆江阴户籍,2010年至2014年在江阴工作,后失业,领取失业金,自己个人交社保。。。2015年七月至2019年7月在常州焦溪某企业工作,社保交在常州,现在企业因故搬迁,7月份签署了退工协议,我老婆即将失业。。。社保想转回江阴,并希望领取失业金。。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留言时间: 2019-07-23
回复时间: 2019-07-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次以上就业者需要)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常州社保转出外地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转移人养老保险手册(92-95年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出;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1份;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转移窗口;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转移窗口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与社保转移窗口联系:88123141.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社保大厅A-B区。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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