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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厂里要求加班
信件内容: 你好,瑞声精密一个月没休息,之前说上六休一,每天10小时。现在大多人都安排休息,我们一个月都不休息,每天还工作11小时。这样做是不是不对。请假还特别难。虽然说比较忙,但是工人也要休息的吧。希望你们关注一下。
留言时间: 2019-07-28
回复时间: 2019-07-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1150;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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